北京市妇儿工委12日发布《北京市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》,目前,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和性别歧视的情况比较普遍,但女大学生对此一般采取回避、妥协态度。这份调查覆盖北大、清华、北师大、中财、首都师范等11所高等院校,2964位应届毕业生接受调查,其中女生占56%。结果显示:61.5%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过歧视,比男生高9.9个百分点。其中,16.7%的女大学生表示经常受到歧视。(8月13日《新京报》)
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,仍旧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。不仅是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,在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就业市场中,性别歧视现象也比较明显。
自新中国成立以来,妇女获得了解放,不再是只能相夫教子的“三寸金莲”,在很多方面已经扮演着与男性平等的社会角色。而在就业方面,女性至今仍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平等就业。特别是改革开放后,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,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凸显,很多优秀的“知识女性”在初次就业就被拒之门外。

用人单位这么做无非是利益思想在作怪:女性要怀孕生孩子,休产假会使单位利益暂时受损。这世界上若没有女性,人类还能生存繁衍至今吗?不知某些单位的头头儿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――你也是母亲所生,当初是否有人刁难过你母亲?人是感情的动物,女性为人类的生存繁衍承担了太多的义务,理当格外受到每一个人的尊重,现在怎么为了一点集体利益,就肆意妄为地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呢?
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,有许多法律规章在充当女性的保护神,如《劳动法》就明文规定:“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”但令人遗憾的是,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章置若罔闻,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,随心所欲地对女性实行就业歧视。

要消除就业歧视,一方面,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,制定出针对性强、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,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。另一方面,既然《就业促进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已经明确反对就业歧视,政府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,既要主动出击,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,又要认真受理举报,做到件件有回音,谁违反法规就处罚谁。另外,针对就业性别歧视,工会及媒体要对用人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,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。
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义是以人为本,社会要尊重、爱护、保护每一个人,不能让他们因性别、年龄、身体状况等客观因素而受到就业歧视。但愿所有女性都能沐浴在公平就业的阳光下,体面劳动,愉快生活。
©2025 泌阳招聘网 版权所有